一、坚持政治统领,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加强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和教育教学全过程。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修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与 干部任期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逐级压实领导干部“一 岗双责”。
3.深入贯彻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精神。以中央关于中管高 校纪检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全校各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将改革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落实。
4.加强纪律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再总结”和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全校各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再总结”任务落实工作。
6.按照全覆盖要求推进校内巡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巡视巡 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全覆盖要求,计划今年分两轮巡察 12 家单位。
7.督促落实巡察整改。持续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 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 和典型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推动未巡单位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 举一反三、即知即改。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 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健全体制机制,突出重要岗位重点领域日常监管
9.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等监督体系, 探索构建部门会商协同、校院两级联动的监督体制机制,一体推 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10.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作风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审慎出具廉政意见,会同组织、 人事部门等做好干部、人才廉政鉴定工作。
11.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领域监督。落实校纪委书记与 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校部机关部门、二级单位等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校领导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突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招生就业、财务审计、人 事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校办企业、国际合作、 成果转化、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廉洁风险高的领域进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管控。
12.加强师德师风、科研诚信建设。 对师生员工加强师德师 风、科研诚信教育,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强化对师德师风、科 研诚信的日常监管和职能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科 研不端等行为,并做好查处结果复审、与上级科研诚信监督部门 对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3.常态化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采用正面引导、反面警示 等多种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在重要节点和 关键时段及时提醒和要求,教育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强化“红线”“底线”意识。适时召开全校警 示教育大会,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四、践行“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执纪问责
14.稳妥运用“四种形态”。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善于 常态化运用“红脸”“出汗”等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和警示 提醒。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要严肃查处。对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的坚决移送。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线索核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
15.实事求是执纪问责。认真分析和把握学校“树木与森林” 情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客观精准执纪问责,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 策部署不认真、不得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 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四 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和部门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16.强化担当意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纪委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校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7.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落实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单位)制度,选优配强各级党 组织纪检委员,鼓励院级党组织试点成立纪检监督工作小组,明 确相关工作职责,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试点校纪委委员、院级党 组织纪检委员述责述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