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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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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工作会议

本报讯 12月5日,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工作会议在东区师生活动中心五楼报告厅召开。校党委书记舒歌群,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现场出席会议,部分委员线上参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校长包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长、副校长杨金龙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楠关于本次学位申请整体情况和导师遴选整体情况的汇报。会议依次听取并审议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务处对本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申请者审核情况的汇报,认真讨论了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投票表决。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就本次校本部(含科教融合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会议还依次审议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标准,听取并讨论了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校兼职博导遴选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以及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关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专家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舒歌群在交流发言时指出,研究生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出口的主体,决定了学校人才水平的整体高度。各培养单位要时刻紧绷质量准绳,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落实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的责任,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包信和在讲话中对各位委员认真参与学校学位授予和导师遴选审核工作表示感谢,对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予以肯定。他强调,要积极把握政策机遇,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各项培养工作要求。他要求,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加快研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将导师培训工作落实到位,着力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并进一步发挥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专家组的督导作用,切实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杨金龙对学位授予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他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申请审核工作中应不断规范流程并加强对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审核把关。

本次会议决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共计1066人;通过了107位博士生导师的申请;审议通过了部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院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